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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1:06
留住人才,吸纳新市民。武汉市为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渠道,拟调整优化落户政策,降低城市融入门槛。
2025年6月18日,武汉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对调整优化落户政策公开征集意见,调整优化有关落户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一、优化人才落户政策。取消中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需就业创业满一年的条件。非本市户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员(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四上企业”高管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申请在城镇地区落户,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二、调整就业创业落户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层次学历(含中专、职高、技校)或取得中级职业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申请在城镇地区落户,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三、放宽自有产权住房落户政策。在本市城镇地区购买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人可按照“一房一户”申请落户,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四、放宽投靠落户政策。放宽子女投靠落户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母落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子女在本市居住,其父母户籍不在本市的,可申请投靠本市城镇地区户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五、在新城区城镇地区实行经常居住地落户政策。在本市新城区城镇地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汉南区域)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在城镇地区落户,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六、明确市内户口迁移条件。全市城镇地区实行以自有住房为基准的户口迁移,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房屋有权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申请在房屋落户。
据武汉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联合发布2024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末,武汉全市常住人口1380.91万,比上年末仅增加3.51万,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173.77万,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85.0%,比上年末提高0.21个百分点。
武汉市此次拟推出的落户政策调整,是一次覆盖面广、具有突破性的改革。它响应了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聚焦强化人口与人才这两个城市竞争的核心要素,并在人才落户、住房落户、投靠落户等关键领域实现了突破。政策体现了武汉市开放包容的形象和对“人”的重视,对吸引人口流入、稳定劳动力、促进消费、支撑产业发展、提升城镇化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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