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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报·财经
中国房地产网
2026-03-02 18:44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3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一方面针对未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优化相关城市更新政策以落实《住宅项目规范》要求。另一方面强化政府主动作为,统筹各方力量,破解难点堵点,积极稳妥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加快实施,持续拉动房地产有效投资。
在土地移交率核定方面,通知明确了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包括未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或适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深规划资源规〔2025〕5号)第(九)项、运用“清调供”手段盘活并重新编制规划的项目。此类项目在符合《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相关要求,且满足交通、教育等配套设施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征求辖区政府(含大鹏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可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法定图则要求,合理核定土地移交率,具体标准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研究确定,无需再履行计划调整程序。同时明确,城市更新单元实际土地移交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基准土地移交用地面积,确保公共利益得到保障。
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迎来优化调整,成为此次新政的一大亮点。通知区分项目审批状态作出差异化规定: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未完成规划审批的项目,取消保障性住房奖励容积,原则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为保障保障性住房供应,通知明确,市相关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前海管理局将通过新增建设、存量房屋盘活、多元收购等多种渠道,统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深建规〔2025〕11号)中旧工业区改保障性住房项目,不适用此次配建调整条款,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针对运用“清调供”手段盘活的城市更新项目,通知明确允许其局部调整规划。其中,局部调整规划的部分需按照本通知执行,并符合《住宅项目规范》相关要求,土地移交率按城市更新单元整体予以核算;未调整部分则继续按照已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执行,兼顾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助力存量低效用地盘活。
为推动城市更新项目高效落地,通知强调要统筹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合力。各区政府、前海管理局需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债权人、物业权利人合理调整预期,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参照我市土地整备、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合理确定搬迁补偿标准;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信贷服务、并购贷款等途径,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盘活停滞或进展缓慢的项目,破解项目推进中的资金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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