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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
2022-06-24 17:16
中房报记者 房深 北京报道
深圳一起停车位纠纷事件引发的舆论还甚嚣尘上,河北廊坊大厂又传来165套商品房住宅项目地下室被查封的消息。
6月17日,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公告称,因申请执行人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大厂京御房地产有限公司非诉执行一案,法院于6月17日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大厂京御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地下室、停车位等。)查封期限自2022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止。
公告还称,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执行手续,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将依法拍卖被查封的财产。
清单显示,被查封项目为大厂京御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项目易园和诗园共计165套地下室。
公告一出,引发不少业主恐慌。有业主认为地下室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对此,记者以业主身份致电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被告知“如果认为查封错误,请带上相关凭证与开发商以及大厂县住建局核对。”县住建局相关人员对此称“你可以复议”。
关于商品房地下室权属及使用法律问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地下室的性质属于人防工程时,属于国防资产,并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商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在经过人防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规划的用途内对地下室作经营使用。当地下室属于非人防工程并且其面积计入公摊时,该部分的所有权属业主共有。如果地下室属于非人防工程并且其面积不计入公摊时,该部分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在规划用途的范围内对其进行处分。如果地下室的规划用途为停车位时,开发商在对其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予以处分时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地下室属于非人防工程,并且其规划用途为设备用房,通常在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将设备用房的面积计入公摊,此种情况下为业主共有。如果地下室属规划的用途为设备用房但并没有计入公摊,根据《物权法》第73条中“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也应当认定为业主共有。
不过,被查封的上述165套地下室,是否属于人防工程?其面积是否计入了公摊?业主普遍表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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