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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
2025-06-18 09:26
6月17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导则(试行)》,从省级层面细化相关工作的指导,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审核要件、内容标准、审核流程及配给管理、配后管理等提出若干指引,为各市县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导则框定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成员范围。针对目前全省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成员认定标准不统一问题,导则参照海南省民政厅、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印发的《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明确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成员范围一般为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对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在校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就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情况作出规定。
同时,导则规范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设置。其中包括:申请对象应在当地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自用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面积;市县可以就申请对象直系亲属是否具有住房资助能力设置补充要求;市县具体确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线时,可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基准适当上下浮动,一般不应低于13平方米(注:原廉租房保障标准为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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