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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报·财经
中国房地产网
2025-11-26 10:24

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 海南报道
“下月起,大病致困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缓解看病压力。”11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该局已于昨天下发了《关于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从2025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支付。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解释称,因大病住院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方可申请提取。若患者住院就医但未经海南省基本医疗费用结算报销的,则不符合提取条件,不予受理提取申请。
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提取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标准: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相关报销、补助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多次合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且医疗费用结算时间在2025年12月1日后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个自然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历时间周期;“个人实际支付”是指本次医疗费总额减去报销总额(含基本医疗、大额医疗费补助或大病医疗、公务员补助等各类报销总额)后需要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办理渠道: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线上渠道,或在海南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线下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通知》明确,联网能够获取医保报销结算信息及关系证明的,零材料申请办理;无法联网获取配偶、子女关系证明等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通知》强调,若发现缴存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违规申请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撤销该笔业务,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对于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责令其全额退回,逾期不退款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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