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房报记者 温红妹 北京报道
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正在地方加速落地。
10月24日至25日,合肥、苏州两座城市相继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的实施意见,围绕商品住房预售管理、现房销售、预售资金监管、主办银行制度、土地供应等方面作出细化安排。
值得关注的是,两城均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且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提高预售门槛
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
合肥、苏州均以2026年8月28日为界,对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新取得土地项目方面,两城均明确: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对于“封顶”的认定,苏州要求楼栋顶板及楼顶构筑物、配套设施完成混凝土浇筑,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并经属地住建部门现场核查;合肥明确以工程实际进度为准,即主体承重结构施工至设计屋面标高并完成顶层浇筑。
资金监管上,苏州明确,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项目完成现房销售备案后方可解除监管;合肥要求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在途项目方面,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执行。对于已取得土地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两地设置过渡安排:原则上按新出让土地项目执行,但在确保项目按时建成交付的前提下,经评估、备案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不过需设定覆盖工程建设配套费用的重点监管额度,保障项目竣工验收及配套交付。
新出让土地优先现房销售
配套支持同步跟进
现房销售是此轮改革的核心。
两城均明确,2026年8月28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房企需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苏州为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将现房销售方案报住建部门备案再行销售,所售房屋及土地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现房定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使用,苏州明确上限为购房总价款的3%,合肥为5%。
横向比较来看,合肥定金上限与广州、天津、武汉、杭州同为5%,高于上海、深圳、苏州的3%和北京的1%,体现因城施策差异。
融资端,两城均落地主办银行制度: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全部纳入主办银行账户管理。苏州还明确,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两城均支持房企通过债券、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和REITs等方式开展基于项目的融资。
土地供应端,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且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同时要求房企用自有资金购地,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
政务服务方面,两城推动“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发证”,支持项目按最小单元分期竣工备案、分期办理销售手续;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压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作为江苏、安徽两省市场修复动能较强的代表城市,苏州、合肥均处于重点城市中的“修复先行”梯队。
克而瑞苏州数据显示,“金九”苏州市区新房供应量迎来近三年历史新高。2026年9月,苏州市区商品住宅取证面积约58.7万平方米,环比增加约299.76%;成交面积约22.14万平方米,同环比同步增长;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26926元/平方米,基本持平。
合肥的表现则相对稳健。中信数据显示,2026年9月,合肥新建商品住宅成交约1287套,环比上涨6.98%,同比上涨3.46%;成交均价21607元/平方米,环比下跌4.51%。
一升一稳之间,两城市场回暖为改革提供了窗口期。

京公安备:11010502039233号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