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中房报·财经
中国房地产网
2026-10-30 13:37
10月30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由西安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对商品住房预售管理、现房销售、土地供应、竣工验收、融资支持等作出系统规定。新政以2026年8月28日为节点划断,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售门槛提高。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此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途项目按原预售条件执行。
二、有序推进现房销售。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及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采用现房销售方式。实行现房销售的,房企可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总房价款的5%,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支取;因房企原因逾期未达交付条件的,购房人有权解约退定金。
三、优化土地供应。8月28日后新出让的住宅用地,6个月内累计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一年内缴清,经批准最长可延期至两年,按期缴纳不计利息;缴纳不少于50%出让金即可办理土地预登记,先行办理规划、施工等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四、推行主办银行制度。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款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开发贷款、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全部纳入主办银行项目资金账户管理,主办银行在贷款结清前原则上不得变更。
五、按揭贷款节点后移。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金融机构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六、提升交付品质。支持项目分批分期、按最小单元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可按楼栋正负零划分地下、地上两阶段验收;推行透明工地、分户验收、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交房即交证",并严打虚假宣传、违规销售、挪用资金等行为。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展开全文
登录之后才能发表评论
新闻推荐
Copyright2018-2020 CREBZFB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1690号-1
京公安备:1101050203923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5767558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