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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现房销售细则 新出让土地项目封顶预售、优先现售

中国房地产网

2026-10-25 18:41

10月24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苏州住建房〔2026〕13号),落实建房规〔2026〕3号文件要求。这是江苏省首个"8·28新政"地方实施细则,苏州由此成为全国第十个落地该新政的城市。


文件以2026年8月28日为时间节点,对商品住房项目分类监管。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预售条件与资金监管按原有政策执行;已拿地但尚未取得工规证的项目,原则上按新出让土地项目执行,经备案后2027年底前可按原条件申请预售;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项目,申请预售须单体建筑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


预售门槛明显抬高。封顶认定须楼栋顶板及配套设施完成混凝土浇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签字盖章出具验收记录,并经属地住建部门现场核查确认。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项目完成现房销售备案后,经批准方可解除监管。


现房销售同步推进。8月28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所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须无抵押、无查封;现房销售定金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原则上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直接全额存入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使用。横向看,北京最严为1%,上海、深圳与苏州同为3%,广州、天津、武汉、杭州为5%。


金融支持方面,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款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开发贷、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全部纳入主办银行账户统一管理;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须在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贷款资金受托支付至监管账户。同时,新出让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首期款签约后30日内缴清、不低于总价款50%,余款可延长至两年内缴清且不计利息。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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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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